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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港口代收进口货物的操作程序

* 来源: * 作者: * 发表时间: 2020-04-11 0:43:51 * 浏览: 225
委托人向代理人建议委托海运进口货物在国内港口交货和国内托运业务的方法。主要有两种方法:1.授权代理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在港口进行交货;其次,向代理人提交该人提议长期或临时佣金。长期委托期限一般为3年。当事人之间无异议的,可将委托书的有效期自动延长3年,如需临时委托,以委托书中规定的期限为准。确认收货后,代理商确认收齐所有费用后,授权书即视为终止。基本程序是:首先,签署委托协议。委托人与代理人签订《海上进口货物国内委托委托书》,作为双方在移交和代理工作中职责分工的基础。 2.装运通知和提货单。委托人收到外国发货人的装运通知后,立即通知代理商。同时,外国托运人将货物通知书和提货单发送至目的合同所规定的目的港货物的目的港的外贸运输公司。 3.提交相关文件。在托运人通过外汇结算银行支付了外汇并兑现后,在货物到达港口之前,根据代理商的要求,将托运中提及的所有相关单据发送至外贸运输公司,地址为:目的端口。相关文件包括:1,合同副本(两份),2,提单正本,3,发票(两份),4,装箱单(两份),5,质量证明书(两份), 6,到岸价格条件到来的保险单,7.进口货物许可证(原件),8.减免税证明(原件),9.行政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原件),10.装运通知,11。危险品,危险品质量证明书也应提交。代理收到客户提交的文件和证明,货物到达港口后,海关报关,商检,动植物检疫等有关部门要办理海关的报检程序。第四,发送到达通知。进口货船到达国内港口进行联合检查后的三天内,代理商的港口机构填写“海上进口货物到达通知书”,并将其发送给发货人或发货人指定的接收和使用单位。客户或收货使用单位接到通知书后,应逐项检查通知书。发现内容有误的,应当将其通知港口代理机构纠正。如果需要将同一份提单中的货物运送到多个地点,则必须通知代理商的港口代理商,代理商的港口代理商将根据港口条件接受此通知。第五,收货。代理人的港口代理收到客户或收货使用部门对到达通知的反馈意见后,将按照代理人的授权办理保险手续并选择运输方式。货物从港口运出后,应将运输部门的交货通知书(托运单)或“交货通知单”通知发货人或收货使用单位。当托运货物到达最终目的地时,接收和使用单位应交给运输部门检查封条是否完好,外观是否异常,件数是否一致以及是否有缺陷。或简短。如果发现其残缺或短缺,则接收和使用单位必须及时从运输部门获取业务记录。如果发现国外发错货,错运,错运或代理人溢出,接收使用单位应立即采取措施妥善保管货物,并通知代理人。我。